复习:CHS-DRG方案的数据需求
CHS-DRG方案的数据需求
分类轴心
信息/数据
首页要求与规范
编码系统
《医疗保障疾病诊断分类与代码》ICD-10
《医疗保障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》ICD-9-CM-3
第六条 疾病诊断编码应当统一使用ICD-10,手术和操作编码应当统一使用ICD-9-CM-3
病情严重程度及复杂性
主要诊断、其他诊断、个体因素(如性别、新生儿的出生体重等)
必填项,首页A类评分标准
治疗方式
手术室手术、非手术室手术、其他辅助的医疗和护理服务(如呼吸机使用等)
必填项,首页A类评分标准
医疗结果
离院方式(死亡、医嘱离院、非医嘱离院、转院等)
必填项,首页A类评分标准
资源消耗
医疗费用、住院时间
医疗费用必填项,A类评分标准;住院时间必填项,B类评分标准
附加编码:
附加编码包括:星号编码、形态学编码、B95-B97、R65、U80-U89、V-Y、Z37等。
附加编码在使用的过程中不作为分类的主要编码,说白了就是辅助作用的编码,在疾病诊断归一化编码时尽量避开附加编码,因为这影响后期DRGs的分组结果,所以要注意!!!!!!
情况一:“H06.2* 甲状腺功能障碍性突眼”,映射为“E05.002+ 甲状腺功能障碍性突眼”。
情况二:形态学编码没有部位的,可以根据编码确定部位,或扩大映射。
例如:“D27.X00 畸胎瘤”,映射为“D27.x00 卵巢良性肿瘤”。
例如:“M90800/1 畸胎瘤可能性大”,映射为“D36.900 良性肿瘤”。
情况三:以“Z37”开头的编码,为新生儿相关的附加编码,地方数据为“Z37”开头的,应映射为可以作为主诊断的P开头的编码。以“Z38”开头的编码,为妊娠分娩相关的附加编码,地方数据为“Z38”开头的,应映射为可以作为主诊断的O开头的编码。